权力基本编码 361031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835655090084361031011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食品监督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83565509008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15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业务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无法律依据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场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工业园新妙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49号一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路线:乘坐107路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公交路,向东行走100米)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办理,直至业务办结,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5566030
  • 咨询邮箱
    ·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 窗口地址
    体育路66号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12345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权限划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二)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等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n(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辖区内小餐饮、小食杂店变更登记受理及准予变更。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予以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食杂店实行登记证管理,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卡管理。登记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核发,备案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发放登记证、备案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查看详情
《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餐字20172号)(赣食药监餐字20172号)第二十三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可以变更经营者吗?
答案不可以,经营者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